1月30日,陆良县公安局同乐派出所接交警大队警情转接称,有人在某短视频平台上对正在执勤的交警发布不当言论,情节恶劣。接警后,派出所民警及时展开调查并锁定了嫌疑人王某,于当日将其依法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。
经调查,嫌疑人王某将自己的车辆借给没有取得驾驶证的朋友使用,后其朋友因无证驾驶被交警处罚,王某便心存怨恨。自2022年8月以来,王某在遇到交警查酒驾、疏导交通等工作场景时,便用手机拍录,利用自己的短视频社交账号配文并发布多段小视频辱骂公安民警,肆意丑化公安民警的正常执法,亵渎执法权威。
目前,王某对自己在短视频平台上辱骂交警的行为供认不讳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规定,王某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,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十一日,并处罚款伍佰元处罚。
网络并非法外之地,每位公民都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,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。公安民警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,对于寻衅滋事或公然辱骂执勤的公安民警,恶意妨碍公务的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,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查处,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,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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